3.1 職業崗位
3.1.1 監理人員的職業崗位按照國家現行標準及相關規定設置。
3.1.2 項目監理機構崗位設置為總監理工程師、專業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員,應由具備有相應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術水平并具有工程實踐經驗的監理人員擔任。
3.2 職業特征
3.2.1 監理人員應具有建設工程專業知識和職業技能,以施工階段技術咨詢服務為主要職能,完成質量控制、進度控制、造價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協調工程建設相關方關系,并履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法定職責。
3.2.2 監理人員應具有在職業環境中合理、有效地運用專業知識的能力,具有監理職業的價值觀和職業道德,具有分析、推理和判斷的能力,具有溝通、組織、協調和管理的能力。
3.3 職業資格
3.3.1 總監理工程師應取得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執業證書》和執業印章,并由工程監理單位法定代表人書面任命。
3.3.2 專業監理工程師應具有工程類注冊執業資格或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2年及以上工程實踐經驗并經監理崗位業務培訓。
3.3.3 監理員應具有中專及以上學歷并經過監理崗位業務培訓。
3.4 人員分級
3.4.1 總監理工程師、專業監理工程師實行分級管理,監理員不分級。
3.4.2 總監理工程師分3級,各級標準應符合下列規定∶
1 三級總監理工程師∶取得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執業證書》從事監理工作滿2年或參與過1項二級及以上工程項目的監理、繼續教育合格、聘用單位考核合格。
2 二級總監理工程師∶擔任三級總監理工程師滿3年、參與過1項一級或 2項二級工程項目的監理、繼續教育合格、聘用單位考核合格。
3 三級總監理工程師∶擔任二級總監理工程師滿3年并取得高級工程師及以上職稱;作為總監理工程師主持過1項一級或2項二級工程項目的監理、繼續教育合格、聘用單位考核合格。
3.4.3 專業監理工程師分3 級,各級標準應符合下列規定;
1 三級專業監理工程師∶經過監理業務培訓合格;從事監理工作滿2年或參與過 1項二級工程項目的監理、繼續教育合格、聘用單位考核合格。
2 二級專業監理工程師∶擔任三級專業監理工程師滿3年或從事監理工作滿5年、或參與過1項一級或2項二級工程項目的監理、繼續教育合格、聘用單位考核合格。
3 一級專業監理工程師∶擔任二級專業監理工程師滿3年或從事監理工作滿8年、繼續教育合格、聘用單位考核合格。
3.4.4 工程監理單位可按本標準規定對監理人員進行職業能力評價,并實行分級管理,符合要求后方可聘用。